
东莞中证婚姻调查公司 http://www.dg007.org 收养关系一旦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即行消除,不再具有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继承遗产等关系。同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如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养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也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而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由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如果成年的养子女或者生父母不愿恢复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彼此不得强迫对方恢复权利义务关系,任何第三人也不得强迫养子女与生父母恢复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享有给付生活费、补偿费的请求权。东莞中证婚姻调查公司 http://www.dg007.org 1.成年养子女对养父母给付生活费的条件:(1)收养关系已经依法解除;(2)养父母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3)养子女是经养父母抚养成年的。只有在这三方面的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养父母才能在收养关系解除后要求成年养子女给付自的生活费。2.成年养子女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收养关系的解除是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导致的,那么,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所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3.生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对养父母的经济补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有权要求生父母对养父母在收养期间为抚养教育养子女所实际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给予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合理、合法,符合实际,并且与养子女的生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相适应。收养关系的解除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所导致的,则养父母在收养关系解除后无权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即便提出要求,生父母可以拒绝给予补偿。东莞中证婚姻调查公司 http://www.dg007.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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